
意与述:无声—有声—发声
古人云:“意在言外”。据此,所谓意与述,“意”是目的,“述”即言,乃手段。
海德格尔不以为然。在他看来,言即意,意即言。言意不可分。处身于“意”中,“言”方有效。
何为“意”?“意”为何?“意”何为?……意与述,根在“述”,即如何“述”。
无声,有声,发声。作为三种“述”(或“言”,或“是” [being])之方式,分别即抽象、抽象表现主义及观念抽象和观念表现主义三种艺术范式。
须知,此“声”既是“意”,也是“述”。
无声是看不到声。在此,声被遮蔽。甚或说,被遮蔽的“声”本身就是一种“声”,或“述”。
有声即“声在”,是“声”之自觉,“声”之显现,“声”之照面。
发声即介入。在强调主体及主体性的基础上,反思并重构“无声”、“有声”两种“述”之方式,从而更深地植根于历史与现实。
反之,“无声”、“有声”也是基于“发声”反思的自觉与生成。“无声”与“有声”之间亦然。即:“无声”、“有声”及“发声”之间实是一个互相自觉与反思的张力关系。
故而,这里并不存在所谓的“无声胜有声”诸如此类的论说。毋宁说,我们真正期待的是个体之反思和言说这一主体性的自觉及其敞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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